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印发《中国化工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会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民发[2014]38号,附件2)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全国学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学会的实际情况,我会秘书处对原《中国化工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化工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中国化工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2. 民发[2014]38号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化工学会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