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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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开展科学技术交流,组织重点化工科学技术课题的研讨和考察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评价,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八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化工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 开展国际化工科学技术交流,加强同国外的化工科学技术团体和化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作与交往,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讲座和展览,促进国内外技工贸合作。
第十条 编辑出版化工科技书刊。
第十一条 发现并推荐科学技术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优秀化工科技工作者和在学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并团结动员化工科技工作者参加学会举办的活动,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